“办案神速”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法官,我儿子马上要结婚了,急需用钱,那笔工资款什么时候能执行到呢?”近日,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执行到位工资款51万余元,申请人邓某向法官送锦旗致谢。
某建设工程公司雇佣邓某完成某项目模板工程,并约定了工资报酬。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某建设工程公司需支付邓某劳务工资51万余元。因某建设工程公司迟迟未将工资款支付给邓某,邓某起诉至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邓某诉求。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工程公司仍未履行,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从某建设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了八千余元,但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法官另寻他法,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对第三人某建工集团享有到期债权,已被上级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申请,立即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将51万余元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某建工集团收到通知后未主动履行,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某建工集团账户余额51万余元转给邓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到位后,申请人邓某专程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赠送“办案神速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维护正义”的锦旗,对法院高效执行表示感谢。(曾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