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高效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近日,建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案结事了,法院有效促成矛盾化解。
2024年11月份,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国道某路段时,碰撞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就赔偿款数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受理前期,刘某坚持按照诉讼请求要求赔偿,谢某则认为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要求核减。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向双方分析事故发生成因,释法析理,悉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谢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刘某当场支付了案款,该案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通过调解结案加当庭履行的方式,让当事人纠纷一次性解决,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今后,余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措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法官提醒,各位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