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任骚扰,怎么办?
近日,建宁法院受理了一起夫妻协议离婚后,男子欲复合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男子谢某和女子吴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于2023年协议离婚,夫妻离婚后,谢某希望能够挽救双方的婚姻并请求吴某复合,期间多次前往吴某住处进行骚扰。吴某不堪其扰而报警,谢某一气之下摔毁李某多部手机及其他财物。吴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建宁法院要求男子赔偿其经济损失。
建宁法院受理该纠纷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员“面对面”、“背对背”的耐心劝导及释法明理下,男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不再打扰女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男方赔偿女方各项经济损失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若无法互相包容、互相理解而选择离婚,那在这之后也应做到好聚好散,来往而不打扰,给双方一个私人的净土。婚姻是一场修行,如何经营好婚姻关系离不开双方的共同努力,希望所有人的婚姻生活都是“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