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不出村 多元调解化纠纷
近日建宁法院里心法庭联合当地村委会,深入乡村一线,实地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4年8月,被告夏某开拖拉机过程中不慎掉落的锄头将路过的原告戴某的头部砸伤,戴某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愈后出院。期间,夏某已支付了20000元相关治疗费用。2024年10月,戴某自己所受伤情申请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经乡、村两级干部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戴某诉至建宁法院,要求夏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0382.9元。
考虑到该案经乡镇调解、司法鉴定等程序后均未妥善解决且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和条件,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出奇招”,立即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背对背调解,了解当事人诉求。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对原告戴某首先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理解,使戴某对法官产生信任;接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结合其实际情况,引导戴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对被告夏某,承办法官阐释了法律规定,阐明赔偿责任,夏某也同意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仍存在分歧。
经背对背调解后,承办法官明确了案件的症结所在。经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释法明理,最后夏某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戴某也表示就赔偿金额愿意作出适当让步。
当天,两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夏某同意分期赔付曾某某60000元,双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就此得以案结事了。
下一步,建宁法院将不断创新纠纷化解模式,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让司法更贴近百姓生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