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境外干诈骗,两男子险些丢命!
为了去缅甸发财,竟然结伙翻山越岭偷渡出国。近日,建宁法院对这样一起偷越国境罪案进行宣判,以偷越国境罪对两位被告人处以刑罚。
法院查明,2023年初,被告人小帅经朋友处了解到可以去缅甸做生意“日入过万”。2023年3月初,被告人小帅两人在朋友的安排下,结伙从云南省某一乡镇通过翻山的方式偷渡至缅甸。到达缅甸后并未从事高薪工作,而是朋友的诱惑下一直在从事电信诈骗,遭受非人虐待后几个月后想回国,小帅因未持有效证件从边境口岸入境被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两人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经他人组织,结伙通过翻山的方式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境外不是天堂,祖国最安全。面对境外务工的高薪诱惑,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虚假招工信息,避免陷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或团伙的圈套。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涉赌、涉毒、涉诈等违法活动,切勿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法条链接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