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与多部门签订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是“动物的乐园”,是重要的“储碳库”和“吸碳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减排、缓解和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与服务作用。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为加强部门合作,增强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建宁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签订《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强化司法与行政职能衔接,打造湿地生态环境大保护联动格局,建立以闽江原国家湿地公园为中心、以点带面共护建宁大美湿地的生态司法协作平台,共同推动建宁县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此次协作框架协议涉及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协作办案机制、联动保护机制、打击与修复并重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普法宣传机制等工作内容。
此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畅通湿地保护府院联动渠道,形成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各协作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密切合作,积极推动闽江源湿地保护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共治共享共赢,为今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调对接和合作互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建宁县法院拟在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法官工作室,联合上述部门设立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法护湿地工作落实落细。
(建宁法院 刘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