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全省首案!种业“蛀虫”,判!
4月26日,建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种子行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法庭现场秩序井然。
公正审判有力度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朱某担任四川某种业公司福建生产基地负责人,负责福建基地管理。期间,朱某利用种子生产面积分配、种子回收和种子款结算等职务便利,以每市斤种子向种子生产商非法索取0.1至0.5元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另外,被告人朱某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2017年和2018年四川某种业公司给予种子生产商的运费补助35余万元占为己有。2021年7月23日,朱某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朱某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公司补助给种子生产商的运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种业服务有深度
“一开始害怕说出这件事,我们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种业法庭多次普法宣传和法律释疑,我们了解到自己是受害方,终于鼓起勇气来到法院寻求帮助。今天法院的判决给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旁听完庭审后,该案受害人刘某说。
种子生产商们起初出于恐惧心理,为了能够顺利制种,不得不满足朱某的非法要求。人心不足蛇吞象,长时间的索贿已到了种子生产商们无力承担的地步,求助无门之际,种业巡回审判专庭给了他们希望。在法官的建议下,种子生产商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法院公正判决,有力打击了涉种业犯罪,维护了种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种业行业发展,加强种业法律保护,种业巡回审判专庭根据辖区稻种发展情况,设立4个镇级、6个村级服务点,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田间立案、多元解纷、普法宣传、“法治体检”,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为种业从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服务指引120余次,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种业市场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旁听庭审有成效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本次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种业产业园等相关行政部门、当地知名种企代表、制种农户以及新闻媒体等2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
开庭前,法院干警为旁听人员分发《种业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指引》《种业法律问题》等普法宣传资料,普及种业相关法律知识。
此次庭审,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和神圣,通过最直观的方式,警示旁听人员常思贪欲之害,敲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达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让种子行业风清气正。
“通过旁听这次庭审,我深受警醒,今后要更加注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踩底线,不碰红线。”种企代表说道。
下一步,建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种业犯罪,维护种业从业者合法权益,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促进种业行业发展规范有序,为护航种业振兴贡献法院力量
(建宁法院 邱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