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
为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1日至8月14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开展“以法之名守护青绿”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
巡回审判法绿山川
8月11日上午,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建宁法院在伊家乡隘上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建宁法院副院长潘华东担任本案审判长,组建七人制合议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宁绍荣担任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建宁县林业局护林队十余人参与旁听。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在禁火期间擅自在自家农田中焚烧稻杆,造成临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13户村民林地、隘上村村委会及建宁县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133.6亩,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9866.31元。
多元聚“绿”法润心田
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共建生态家园共享美好环境”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摆摊普法、分发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手册,送出印有“保护野生动植物共享森林湿地”等宣传标语的手提袋,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群众树牢林森防火意识,爱护青山绿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田野调查法护稻香
金秋八月,暑气消退,正值农忙时节,绿油油的二季稻种在阳光的照射下,掀起层层碧浪、飘来阵阵稻香。为不耽误农忙,8月14日,法院干警走进田间地头,帮忙干农活边的同时主动聊天话家常,拉近距离,详细讲解拖欠种款、减产责任争议、赔偿责任不明确等种业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向农户普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保护动植物类型,列举农村涉生态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守护绿色家园。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建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力度,为让建宁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环境更美丽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建宁法院 邱远镇 邹淑金)